我市二手房“带押过户”改革试点工作通过省级验收
本文转自:鄂州日报
本报讯(全媒体记者李晨通讯员周婷)10月18日,我市二手房“带押过户”不动产登记改革试点工作通过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组验收。
今年6月,我市二手房“带押过户”不动产登记改革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事项清单,成为全省123项先行区改革试点工作之一。
据了解,我市二手房“带押过户”模式将“转贷”不动产过户中转移、贷款审批、还贷、注销、抵押五个主要环节高度融合,实现登记与金融服务充分协同;涉及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抵押权注销登记、不动产买卖转移登记、抵押权首次登记三项业务可向下兼容,任意组合联办,即群众申办全部业务,或抵押权注销登记+不动产买卖转移登记、不动产买卖转移登记+抵押权首次登记两项业务,或任意一项业务,均可办理。
为推进该项改革试点工作,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鄂州金融监管分局紧密协作,组建工作专班,组织业务技术骨干赴省外考察学习。在充分调研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,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,结合我市实际,六部门联合出台《鄂州市关于推进二手房“带押过户”服务模式的通知》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印发《不动产“带押过户”登记服务指南》,明确“带押过户”服务模式、办理流程、申请材料、办理时限等相关事项,设置专窗服务,实现“一窗受理、当场缴纳税费、同窗出证”。
“带押过户”模式,解决了“转贷”中卖方向原贷款银行提前还贷的资金来源问题,无需提前还贷和解除抵押就可一次性办理过户手续,既减轻了企业、群众筹集过桥资金的烦恼,降低了二手房入市门槛和流通成本,又进一步激发了二手房市场活力。截至目前,我市已办理二手房“带押过户”业务13笔,发放贷款737万元。